今年2月19日,《解放军报》报道了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英雄事迹,中央军委授予5名牺牲、重伤官兵荣誉称号、追记一等功。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天上午,被告人仇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了解到,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邺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3月1日的案情通报中,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之一的规定,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件。
同时,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4月26日,建邺区检察院依法对仇某明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