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辣笔小球”案被写入报告。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在《刑法》第29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299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仇某明被批捕和起诉时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符合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