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判决体现出我国已经从立法层面构建起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法律体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表示。
徐旭东告诉记者,过去,由于缺乏具体法条作为依据,对于那些肆意诋毁、贬损英雄烈士行为的制裁手段和方法较为有限。特别是有的英雄烈士已经没有近亲属,依据过去的民法通则等法律,对违法者连民事侵权责任都难以追究。
而随着2018年5月《英雄烈士保护法》、2021年1月《民法典》以及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在这个从立法层面构建起的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法律体系里,不仅赋予英雄烈士近亲属可依据《民法典》的私法手段来向违法者主张侵权责任,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这一公法来提起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责任。
除了上述民事责任之外,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的新规定突破了过去《刑法》中规定侮辱诽谤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限制,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案件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非常有力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徐旭东认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首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果断打击诋毁、贬损英雄烈士犯罪行为的决心,维护了社会公益,为全社会树立了弘扬英烈精神的良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