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口是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记者注意到,在修改后的《条例》中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一百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条例》还增加了对政府管理相关条款,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交道口安全治理,对不符合设置间距要求的平交道口,逐步归并减少;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道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信号灯、示警桩、减速装置等设施,必要时予以改造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