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江苏全省公路总里程达16万公里。尤其是近年来,一大批网红路涌现在全省各地,不仅拓展了群众出行半径,也直接改善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那么,建好的路,谁来保证后续的管理?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国道、省道的养护由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职责划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县道的养护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乡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因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动物疫病控制,确需在公路上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应当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也应当注意减少对公路通行的影响。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条例》还增加了“禁止在公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规定,防止公路两侧过度绿化,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