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近年来,由于超限超载造成的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令人关注的是,此次《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中,增设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突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科技治超和信用监管,切实保障公路安全。
《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建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公路上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同时,明确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不得放行驶入,实行“入口拒超”。
结合我省公路超治中源头管理等实践,《条例》明确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安装并正常使用称重监控设施。对于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安装称重监控设施或者未确保正常使用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