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报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案详情

20210531期来自:扬子晚报

本报讯 5月30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29日晚一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事件详情进行通报。

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明杰介绍,5月29日21时45分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秦淮区金銮巷有人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49分到达第一现场开展调查和追缉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在南京无业、无固定住所)因与前妻张某(女,42岁,江苏睢宁人)有感情纠纷等矛盾,在金銮巷(第一现场)驾驶租赁的白色标致牌轿车撞倒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男,43岁,安徽宿县人)及路人何某某(女,54岁,暂住本市秦淮区),随后下车持刀捅伤刘某某,又上车驾驶车辆数次碾压张某后开车逃窜,在程阁老巷路口将路人鞠某某(女,24岁,本市人)撞伤。

随后,吉某某驾车在中山南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二现场)与张某某(男,本市人)驾驶的黑色别克牌轿车相碰擦,吉某某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张某某等人见吉某某持刀且身上有血遂弃车离开。因白色标致牌轿车安全气囊弹开已无法行驶,吉某某即驾驶碰擦的黑色别克牌轿车沿中山东路往东快速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三现场)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并将两名路人周某某(女,27岁,本市人)和陈某某(女,25岁,本市人)撞伤。其所驾车辆失控撞至路牙无法继续行驶,吉某某即窜入停在现场的一辆宝马牌汽车,驾车左拐往洪武路逆向行驶,与被堵在现场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无法行驶,此时市民邱某某(男,33岁,本市人)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22时07分,吉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及受害群众被送往医院救治。8名受伤人员中,除1人为轻微伤已于当晚出院外,还有7名受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中度伤1人、重伤2人、危重4人,目前生命体征均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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