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开听证成为化解矛盾的利器

20210611期来自:广西日报

阮语兮

据《南国早报》报道,围绕司法救助、矛盾化解等领域,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常态化检察听证,去年以来已开展检察听证千余次,其中,公开听证937件次,化解矛盾920多个。

公开听证,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新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公开审查方式之一。去年10月,最高检又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听证人员、程序、技术等,都做了细致的司法解释,以“看得见”的示证、辩证、论证方式释法说理,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法律应有的权威公正。

许多涉诉、涉法、涉访案件的前因后果,实难简单地用“已有司法结论”来了结,让当事人信服接受是一件需要努力的事。比如去年

12月8日最高检公开听证的一件陈案,涉案双方饭桌旁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致一人重伤。宣判后家属不服,上诉、申诉历时7年,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又比如上述新闻介绍的——全区各级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开展司法救助案件117件,督促挽回被损毁或非法占用的林地和耕地467.43亩,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和水域4.9万亩,清理生活垃圾和生产类固体废物525万吨……

设身处地想一想这些案件,哪一桩是能简单地搬法律条款就可案结事了的?如果各方无法当堂对证,掰开了揉碎了地释理说法,或许旧案虽结,新的矛盾、怨恨情绪又生,彼时被污染扭曲的不仅是涉案周边之人及社会情绪,对司法的公正、法治的价值也是一种伤害。

应当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使法治建设之内、社会治理之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如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农村财务、土地确权等。矛盾问题的前因复杂,后果涉及面众,对此若仍习惯用强制手段或命令压服息事,很难维护法治尊严、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案结了,事未了、人不和,不是法治建设该有的叙事方式。公开听证,让有理的、没理的、屈理的各方集聚一堂,把已有的纠纷、潜在的矛盾、发酵的戾气,统统都放在阳光下理论理论,最终依法来定是非曲直。案结了,当事人心服口服,因此依法办事,才是法治社会的行进步伐。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确实需要一个个具体措施的落实与制度创新。司法服务如此,政务服务亦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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