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20210609期来自:广西日报

本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马 密

核心提示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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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机构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山需要司法保护。

6月5日,自治区高院召开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广西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近年来,广西法院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更好地宣传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提升社会各界关爱珊瑚、保护珊瑚的意识,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涠洲生态旅游法庭的干警们来到游客、海滩商户身边,通过发放有关法规宣传资料,引导大家共同关注及保护涠洲岛珊瑚资源,维护涠洲岛生态环境。

涠洲岛是北海生态旅游度假的名片。去年12月,海城区法院设立了全国首个海岛生态旅游法庭——涠洲生态旅游法庭,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和旅游案件,同时针对在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全区各级法院坚持系统思维,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归口管理以及审判队伍专门化等方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目前,来宾市中院及其6个辖区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贺州市八步区法院、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依托区位优势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自然保护区及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其他中、基层法院也积极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合议庭及审判小组。

归口管理方面,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二合一”归口管理模式的建立。近期,自治区高院已完成了从“二合一”到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的转变,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犹如一个个环保支点,为八桂大地绿水青山撑起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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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环境资源案增多 五年结案4.9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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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动机制 共护绿水青山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林某在没有办理进口废塑料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策划走私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入境。其中,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林某通过周某、郑某以“保货”的方式从宁明县中越边境,将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偷运入境。该时间段内,3人走私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共计1611.305吨。

崇左市中院一审认为,林某、周某、郑某均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自2015年5月成立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逾5.17万件,结案超4.98万件,结案率96.3%。

简单的一组数据,却是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份沉甸甸的“成绩表”。全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判力度,在审判中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注重统筹适用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以及立案执行的服务保障功能,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

同饮珠江水,共护珠江源。为探索建立满足南、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系统整体性、有机协同性和动态适应性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百色市、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曲靖市三地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南盘江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联合贵州省六盘水、毕节、安顺、黔西南4家中院签订《关于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珠江、南盘江、北盘江流域“信息共享、相互配合、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自治区高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先后推动建立司法、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资源诉源治理,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全区各中级法院依托各市生态特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合作平台。贺州中院与贺州市多部门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玉林中院积极协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协商会同作战,协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基层法院层面,各地牢牢把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着力点,以广西法院建立健全一次性纠纷解决机制为契机,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多次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外部执法协调、沟通对接机制,促进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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