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例对中医药人才……

20210608期来自:广西日报

问:条例对中医药人才培养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中医医师的执业问题是条例起草和审议的核心问题之一。

当前,中医医师只能在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执业,这一现状既不利于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也不利于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传承。今年二月,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条例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提供相应诊疗服务。这将全面有效促进各医院、各专科中西医结合诊治的规模与水平,加速人才队伍建设。

同时,条例在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规模适宜、学科专业布局和层次结构合理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总体而言,就是在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前提下,构建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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