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

20210604期来自:广西日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扛起主导责任,组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能接转、业务衔接、审批授权、指导培训等工作,6月15日前将有关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用地标准等事项以及涉及农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核发等工作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实施,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开展农房审批管理工作。

各县政府要加强乡镇服务中心建设,打造1个乡镇服务中心示范点,以点带面提供示范样板。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全面推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批次用地每半年一次性向县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申请,县政府依法进行审批。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农房报批报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其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农房报批报建过程中涉及的图纸设计、地质勘查、测量服务,可由各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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