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长寿资源“长寿”

20210604期来自:广西日报

致 远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要针对巴马特色长寿资源进行立法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富裕起来的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追求健康长寿,“长寿之乡”巴马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当地依托本地独特的山水资源、长寿文化资源,探索出一个独具特色的长寿养生经济新业态。

巴马的长寿资源,不仅包括优美、健康的自然环境,也涵盖了这里独特的生活方式、特色饮食等方方面面。然而,随着巴马“长寿之乡”名头越来越响,长寿经济越来越热,过去一段时间,诸如过度开发、人员超载、不当开发等现象也悄然冒头,给当地的长寿资源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由于游客暴增,带来违建突出等问题。此外,“长寿之乡”品牌被滥用,非法行医和假冒伪劣养生保健品泛滥,也极大影响了巴马的声誉。

长期以来,巴马相关部门对危害长寿资源的问题不乏整治措施,但从现实来看,这些治理措施的效果仍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武器的惩治力度比较乏力。对于上述现象,如果不加大力度及时有效地进行治理,必将对巴马“长寿之乡”品牌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对长寿资源进行规制确有必要,也是管用的实招。

作为我区首部对长寿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长寿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些内容从本地实际出发,真正把地方立法同解决本地特殊问题结合起来,体现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针对具体问题拿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让巴马长寿资源的保护从此有法可依,体现了地方立法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和独特作用。

《条例》的立法思路值得借鉴。地方立法就应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真刀真枪”地解决实际问题。既要确保法规严格有效地落地生根,也要通过探索和创新攻破当前的难点,不断细化和丰富法规的制度构想,与政府工作实践形成良性互动、互为支撑。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还需运用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多种形式,持之以恒地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以良法保障善治,让长寿资源得以“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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