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家庭教育和家长的监管责任

20210602期来自:广西日报

本报记者 周 珂 通讯员 谢丰宇

“调查发现,未成年服刑人员在犯罪之前都有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不善于与老师、同龄人以及其他人相处,他们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自知。”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表明,孩子过早离开学校以后,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缺乏监管,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

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是全区唯一一所关押未成年犯的监狱。记者采访了解到,监狱干警通过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年龄构成、文化程度、犯罪行为、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家庭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未成年服刑人员主要是暴力犯罪为主,团伙作案特征明显,占到85%。他们家庭较为完整,但是家庭教育缺失,缺乏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调查发现63%的未成年犯来自经济较好地区,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很少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久而久之导致人格上的缺陷;同时,父母通过较好的物质条件和溺爱来弥补对孩子关爱的缺失,容易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一旦没有经济来源,便铤而走险走向犯罪道路。

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科相关负责人建议家庭和学校筑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防线,开展情商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主题班会、以案说法、实地参观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区0至18岁未成年人总数为1497万人,已经超过广西总人口的25%。2019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为12547人 , 占 全 区 涉 罪 总 人 数 的10.65%;未成年犯罪人数为2563人,占全区犯罪总人数的4.82%。近年来,随着我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恶性案件的曝光,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强烈呼吁紧跟上位法立法进程,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这次立法,强化了家庭教育和家长的监管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明确未成年人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条例》强化了父母等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包括与未成年人保持沟通交流、关注他们的青春期和心理、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培养是非观念、配合学校工作等。为加强对家长的指导,《条例》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规定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吴志莹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实际情况,将活动延伸到偏远乡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同时,还将组织开展加强文明校园安全建设、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性问题、有序推进全区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等专项活动,用法治护航青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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