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立法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最后一公里”

要求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测

20210526期来自: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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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专员陈国丽(左二)指导企业职工学习使用仪器检测及分析。派驻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专员沈佳(左)学习观摩虫害室内生测试验。

均由南宁市委组织部供图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波)日前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一公里”提供立法支撑。

“近年来,南宁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天际线越来越高,二次供水方式已广泛应用于高层住宅。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主体多元化,一些小区存在供水设施老化、管网渗漏、水箱清理不及时、日常维护不规范等问题,为群众饮水安全埋下隐患。”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蓝旭高介绍,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生活饮用水贮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居民住宅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宁绿城水务供水区域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住宅小区约2000个,涉及约135万套住宅。作为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一公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事关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必须严格规范管理。

据悉,《管理办法》健全了二次供水的管理体制,明确南宁市住建部门是该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数据库,统筹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在供水设施建设方面,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有义务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要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已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如果不符合有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业主共同决定实施改造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强化二次供水的水质保障,《管理办法》确立了鼓励支持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建统管”的政策导向,推动二次供水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实现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水质管理,按规定开展常规检测、日常检查和清洗消毒,至少每六个月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将相关检测(验)结果向用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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