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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期来自:广西日报

今年3月,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同环境资源审判亮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用船“隆法天平号”开展巡回办案,4个基层法庭联合组成生态环境资源服务先锋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我们不断探索‘绿水青山+’生态修复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达成新共识。”隆林法院副院长梁绍山介绍,通过探索建立“1+N”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互动机制,并设立诉调对接平台,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仲裁员、律师等人员作为环境资源特邀调解员,开展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效果良好。

全区法院积极探索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其中,百色市中院与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曲靖市中院共同签订协议,探索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体系,切实加强南盘江流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同签署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合作平台,共同维护好“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自治区高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先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资源诉源治理,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多方合力保护跨流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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