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1023民初13……

20210521期来自:广西日报

(2021)桂1023民初1312号

韦成:本院受理原告陆有社诉被告梁洁、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请求:判令被告梁洁、韦成清偿原告陆有社欠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平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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