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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期来自:广西日报

执行工作中做到“刚柔并济”

柳州一投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后,未按时归还,该金融机构遂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要求被告限期还钱。然而,投资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去年8月,该金融机构向柳州中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达8900万元。

法院组建了执行团队,对该案涉及的18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发现,投资公司已经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涉案抵押的不动产,因被执行人的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法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而质押的股权、知识产权的变价周期长,债权人债权在短期内难以获偿。此时,执行团队发现连带保证人李某在某上市公司持有400余股股票及OTC资产,且其为该上市公司大股东。经与证券公司多次沟通,在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稳定的前提下,该财产最终变价6000万元,依法保障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高效实现胜诉权益,柳州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动产网上查解封系统、执行指挥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开展保全和执行工作,全面高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引进第三方拍卖辅助机构,大幅度缩短财产评估时间,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在执行工作中做到“刚柔并济”。

2020年1月至今年4月,柳州市两级法院共通过网络发布拍品6887件,成交额39.46亿元,成交率 67.3%,溢价率3484.97%,成交率、溢价率大幅提高,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和佣金数千万元。执行完毕案件结案的平均用时,从2019年的82.02天减少为今年的73.63天。

高效实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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