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监委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纪实

依法监察监督护航脱贫攻坚

20210521期来自:广西日报

陆川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陈锦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导致部分企业违规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造成恶劣影响;插手扶贫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巨额好处费。陈锦被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鹿寨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马耀洲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承揽扶贫项目,非法收受巨额好处费。马耀洲被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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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被监察监督发现并查处,彰显了监察监督日益成为保障我区脱贫攻坚的利剑。

2018年2月,自治区、市、县监委全面完成组建。3年多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自治区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推动各级监委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聚焦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落实,聚焦“四个不摘”,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监察监督,集中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牢记监委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和政治职责,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民群众关注什么,监督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自治区监委主要领导表示。各级监委以强有力的监督治理,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下转第六版)

彭凯云宁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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