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经历岂能成为求职障碍

20210519期来自:广西日报

管弦士

据《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广西一家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标明,“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热议,不少人直指该做法“奇葩”。

该企业招聘的相关要求“奇葩”在何处?在笔者看来,起码有两个地方。

其一,藐视法规。我国的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该企业设置条款,把具有职场维权经历的求职者拒之门外,这是对法规的公然违犯。

其二,懒得遮掩。我们知道,就业歧视在一定范围内确实是存在的。但我们又不难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其只招男性或者女性、只招已婚或者未婚等意图,通常通过暗箱操作来“实现”。这家企业倒好,将其傲慢与偏见公开示人,实属罕见。

“奇葩”现象的出现,自然是因为存在不合潮流的土壤,导致了“恶之花”的生长。这样的土壤是什么呢?是某些用人单位处于所谓的“优势地位”。其认为自己是在对求职者“赏饭”,赏还是不赏、赏你还是赏他,完全由“我”说了算。正因如此,他们才敢于内部操控,搞“萝卜招聘”;才敢于我行我素,出荒唐考题;才敢于写明不招有相关维权经历者,把有可能找麻烦的人都从源头上过滤掉,以保障自己可以为所欲为。

必须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在这么做。许多在市场上艰辛拼杀的企业,为了求贤开出种种优惠条件,还常叹人才难得,岂会自我堵塞大门?但某些“大单位”“大企业”就不一样了,其凭借垄断地位、不惧市场竞争,因此非常“牛”,认为招你、用你,不是因为你有才华、能力,而是对你的恩赐、照顾。

对这样的一些“大单位”“大企业”来说,很难让其懂得需要尊重求职者、善待每一位员工的道理,也很难让其认识到求职者以前进行劳动维权、本单位员工主张合法权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于是,自律不现实,他律就成了必然选择。

苦头吃多了,自然就会改。某些单位不是傲慢吗?那就需要强有力的机制,令其傲慢不起来。你公然搞招聘歧视,对此得露头就打;你在就业中侵害员工权益,对此要及时给相关员工撑腰;你打击报复依法维权的员工,随之而来的是法律的坚决处置……只有让职场的每个环节都公平、公正起来,才会形成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职场生态,让某些单位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大爷”心态和做派。

维权经历岂能成为求职障碍?监督管理部门对此切莫等闲视之。要知道,劣币不除,良币就会被驱逐,“大爷”心态和做派倘若蔓延开来,“大爷”之上还有“大爷”,谁又敢说自己不是受害者呢?要想大家都活得好,在每个环节都不允许“大爷”出现,才是最好、最根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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