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受伤 不承担工伤赔偿

20210602期来自:安徽科技报

问:我是一名从事文具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附近的一家公司与我口头约定,其需要的文具材料由我根据其电话通知送往。有一次我送货时不慎在该公司院内摔倒受伤。请问我能否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答:你无权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你只是送货上门,意味着你在公司并无工作场所,不受公司考勤制度、规章制度约束,彼此之间只是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和行政隶属关系,自然不具备对应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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