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刻不容缓

20210526期来自:安徽科技报

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土壤污染问题与大气、水污染问题同样受到全社会关注,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已经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2005-2013年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土壤污染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但就目前情况看,在依法防治土壤污染问题上,我国尚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这些规定十分分散,缺乏系统性,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系统有序地进行,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

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需要一套系统、综合的法律对策、构建专门的法律制度、采取可操作的措施。对此,制定一部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系统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正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正按照相关规划不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正逐步建立,有的地方已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土壤污染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土壤污染防治和相关立法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指示精神。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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