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离婚”政策

20210521期来自:安徽科技报

提起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恐怕很多人最先想到的都是大名鼎鼎的“七出”,也就是封建时代男子合法休掉妻子的七种理由。

“七出”的说法最早见于西汉礼仪学者戴德编著的《大戴礼记》,原文是“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将这七种行为依次对应上升为道德层面的恶果,分别是“逆德、绝世、乱族、乱家、不可与共粢盛、离亲、反义”。在汉代官方律法文献中,虽无“七出”的正式表述,但它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推动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或者说,礼的规定,比法律统摄的范围更广。并且,《礼记》中又进一步用“三不去”来约束“七出”。

“三不去”是指三种不能休妻的条件: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第一种情况是传统道德观中的怜孤惜弱,后两种情况则肯定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贡献。

从今天的法律知识来看,“七出”属于“过错离婚”,一方面惩罚婚姻生活中有过错者,另一方面为无过错者提供保护。

(李楚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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