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加薪终止女工产假

20210519期来自:安徽科技报

问:我所在公司进入生产旺季后,基于人手紧缺,电话通知尚有25天产假的我立即上班,并表示给我增加50%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我不答应,则对我减半发放工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答:你有权拒绝公司的提前上班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正因为你仍在产假期内,决定了公司无权借口你拒绝提前上班,对你实施任何经济处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即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采取对应的法律措施。(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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