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中小学招生

普高招生划出十条﹃红线﹄

20210519期来自:安徽科技报

笔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发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为普通高中招生划出十项“严禁”。

具体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各市在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时,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通知强调,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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