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20210611期来自:安徽日报

建设创新型省份,人才是“第一资源”。让人才资源滚滚而来、竞相奔涌,才能为创新型省份提供不竭的人才动力。

在引才方面,条例提出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引进各类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省外人才来皖工作、带班指导或者咨询等,引进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列入引进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基数。来皖工作并作出贡献的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同等公共服务等待遇,可以申报本省各类人才表彰和奖励。

在育才方面,条例注重推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破格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鼓励、支持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在职或者离岗创业,推动创新人才带专利、项目、团队创业。

创新不问出身。为了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条例对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的自主性给予了更多赋权。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创新完善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提升科研攻关的精准性。并明确扩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负责人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拓宽项目直接费用列支范围。

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条例规定,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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