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20210608期来自:安徽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意见》强调工作原则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全过程,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遵循艺术发展规律,把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作为重点任务,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以创作规划为先导,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文艺创造,推动形成艺术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以更多优秀作品传递真善美,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意见》指出改革主要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

《意见》提出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明确功能定位,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院团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成为本区域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属院团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工作。分类推进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创造条件转企改制。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深入挖掘中华文化底蕴,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高原创能力。建立健全促进剧目生产表演的有效机制,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建立健全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激励机制,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为演职员充分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的剧场供应机制,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存量盘活优化、增量不断扩大、布局动态平衡的剧场供应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等。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政策保障,强化人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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