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20210605期来自:安徽日报

四、职责任务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严格落实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 “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干部资源和工作实际,对部分单位选派村适当调整。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根据实有编制数及帮扶能力,对选派村作进一步优化,每村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可由市县补齐。各地负责做好本地第八批选派任务落实。

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派出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个别谈心谈话等形式,充分做好动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选优配强;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各单位第八批选派干部人选进行汇总,提交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八批选派干部任期3年,至2024年6月结束。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以深化拓展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为抓手,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主要职责任务,突出抓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促进乡村有效治理、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五、管理和保障

选派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牵头协调,选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党委进行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选派干部汇报。

选派干部在村工作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原则上吃住在村,坚持工作日在岗。省、市、县分级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等次作为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

选派干部驻村经历,可视为乡镇工作经历。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选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职级;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批评教育,不胜任不称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树立鲜明导向。

选派干部原则上要干满一个任期,保留在派出单位的编制、职务和身份,享受派出单位同级人员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按规定发放往返交通费、报销医疗费。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家庭有特殊困难、工作岗位变动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省财政为每个选派村安排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1万元办公经费,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全省32个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县级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以县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体检。对驻村期间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真抓实干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生动实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强化组织领导,严实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落地见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级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统筹谋划,配齐配强选派办工作力量,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选派办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任务落实,注意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选派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派出单位要坚持择优选派,确保尽锐出战。要关心支持选派干部驻村工作,与选派村实行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认真落实选派干部各项保障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党组(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要到村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真正做到“一人选派、单位支持、全体有责”。

各地各单位选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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