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

20210521期来自: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吴永生)近日,濉溪县全面启动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此举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和督察,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濉溪县设立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环境专项监督总长,各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牵头联系不少于一个镇、村(社区)的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实现全覆盖。环境专项监督长负责领办、督办辖区内林长、河(湖)长承担的相关环境监管职责之外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计划。该县还采取村(社区)干部担任、设立公益岗位、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村(社区)设置环境专项监督员。

濉溪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县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考核等举措,确保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落地见效。

该县确定,今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及村级环境专项监督员制度体系,并开展试点工作;明年5月,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该县将形成运转正常、成效明显的常态化、全天候、无盲区的环境专项监督长体系。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