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

20210606期来自:天津日报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

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方面,意见规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党委(党组)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等状况。

在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方面,意见规定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特别强调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当好班长,履行好管班子、带队伍的职责,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在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方面,意见要求党委(党组)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强化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责任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具体措施。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