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7月起进行

20210527期来自:天津日报

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孔令国介绍,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区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120名增加到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增加到45名。决定提出,我市各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提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提出,我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人口100万及以下的,为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为45人。

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决定提出,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立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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