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海河流域渔业资源

20210520期来自:天津日报

—致全区广大居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9年起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实行海河流域(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禁渔期制度。禁止作业类型为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农业农村部同时启动“中国渔政亮剑”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严厉打击“电毒炸”和使用“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性网具进行捕捞的非法行为。

海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实现鱼水相亲,水清岸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天津是与我们每位市民的努力分不开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有的甚至使用电捕工具和破坏性网具大肆在河道从事非法捕鱼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此,东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上非法行为,希望全区居民群众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不非法捕鱼,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保护好“母亲河”渔业资源,保护好母亲河水域生态环境。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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