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10603期来自:福州日报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绿地率GAR≥35%

建筑限高(米)H≤100米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5400

起始价(万元)13500

建筑密度D≤35%

宗地编号2021-07号土地位置荆溪镇荆溪村土地面积(m

2

)14105m

2

(21.16亩)出让方式拍卖土地用途商业、商务用地(B1、B2)

容积率2.0≤FAR≤4.2

宗地2021-07号,实用地面积20.02亩(13349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1.14亩(756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其中计容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计容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0平方米;计容单元式办公(SOHO)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本宗地经营性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应按照《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榕政综〔2018〕197号)执行。本宗地中集中办公和酒店以及经营性地下所有空间应满足:1.集中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间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酒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0平方米,应整体登记;3.经营性地下所有空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可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经营性停车场(库)等用途开发,应整体登记,上述均可以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3日下午4: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1-07号: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2021年6月23日下午4: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6月22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本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本宗地受让人于2021年7月2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9月3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10月3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受让人应在2022年7月3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4年7月3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县住建局等部门将根据(闽建〔2018〕10号)《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8)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6月3日

?声明:王冲凡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33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9#楼304单元、1#楼3302单元。现由王冲凡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冲凡?声明:王锦增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11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4#楼704单元、4#楼804单元。现由王锦增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锦增?声明:王非凡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11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106单元、4#楼2502单元。现由王非凡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非凡?声明:王感恩的房屋坐落于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00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1006单元、9#楼1504单元。现由王感恩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感恩?声明:陈金兰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89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1106单元、1#楼1306单元、9#楼1304单元。现由陈金兰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陈金兰?声明:王巧涛的房屋坐落于福州晋安区福新东路鼓四村,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分别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4#楼2402单元、2702单元、2902单元。现由王祖健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巧涛、王祖健?声明:王炎清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38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606单元、1#楼3202单元、9#楼604单元、9#楼704单元。现由王炎清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炎清?声明:潘冰心的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33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1206单元、2#楼1505单元、9#楼1604单元、9#楼1704单元。现由潘冰心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潘冰心?声明:王楣俤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29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2#楼1605单元、4#楼604单元。现由王志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楣俤、王志强?声明:王宗勇的房屋坐落在福州晋安区福新东路100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4#楼404单元、1#楼506单元、9#楼504单元。现由王灵敏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宗勇、王灵敏?声明:王祖淦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1406单元、4#楼2602单元、9#楼1804单元、9#楼1904单元。现由王祖淦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祖淦?声明:王祖材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9#1104单元。现由王宗生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祖材、王宗生?声明:王宗庆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33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806单元、2#楼1305单元、2#楼1405单元、9#楼1004单元。现由王宗庆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宗庆?声明:王祖钦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福新东路鼓四村,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103单元。现由王小卫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祖钦、王小卫?声明:王惠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福新东路鼓四村,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9#楼204单元。现由王惠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惠?声明:王木霖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11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4#楼304单元、9#楼404单元、9#楼1404单元。现由王木霖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木霖?声明:刘建民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42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2#楼1205单元、4#楼504单元、9#楼1204单元。现由刘建民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刘建民?声明:王莺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四村福新东路133号,原部分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306单元、4#楼104单元。现由王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莺?声明:王宗福的房屋坐落在福州晋安区福新东路117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1年由福州安心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拆迁安置于晋安区岳峰新城一期C区1#楼706单元、2#楼1105单元、9#楼804单元、9#楼904单元。现由王宗福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社区)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王宗福?声明:原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拥上56号,该房屋总建筑面积367.04㎡,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该房屋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并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上述房屋确系许叶权所有,经公示无异议并具结,由本人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乙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手续,现安置房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鹤林路916号横屿新苑(一区)(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三期A区)6座2803单元、5座2805单元、晋安区鼓山镇景湖佳园3#楼2402单元(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通知书为准)。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现由本人许叶权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事宜,本人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纠纷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权属、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归属等引起的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许叶权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等,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对上述本人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该声明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特此声明。声明人:许叶权?声明:原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拥上33号,该房屋总建筑面积127.59㎡,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该房屋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并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上述房屋确系商建振所有,经公示无异议并具结,由本人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乙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手续,现安置房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北路637号潭桥佳园(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二期)1#楼2305单元,晋安区鼓山镇拥上路68号鹤鸾郡7#楼1302单元(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通知书为准)。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现由本人商建振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事宜,本人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纠纷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权属、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归属等引起的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商建振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等,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对上述本人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该声明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特此声明。

声明人:商建振?声明:原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东头,该房屋总建筑面积269.95㎡,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该房屋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并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上述房屋确系齐进强所有,经公示无异议并具结,由本人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乙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手续,现安置房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北路637号潭桥佳园(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二期)9#楼503单元、8#楼1404单元。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现由本人齐进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事宜,本人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纠纷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权属、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归属等引起的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齐进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等,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对上述本人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该声明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进强?声明:原房屋坐落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拥上21号,该房屋总建筑面积194㎡,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该房屋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并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上述房屋确系张小兵所有,经公示无异议并具结,由本人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乙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手续,现安置房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鹤林路916号横屿新苑(一区)(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三期A区)2座1103单元、晋安区鼓山镇景湖佳园9#楼2307单元(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通知书为准)。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现由本人张小兵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事宜,本人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纠纷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权属、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归属等引起的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张小兵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偿款等,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对上述本人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手续。该声明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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