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幸福生活

本报记者汪霞通讯员曹春华

20210531期来自:阿克苏日报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迎来一周年。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涉及公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典”亮了群众的幸福生活。

开心结,愿意再给彼此一个机会。

可是离婚协议都签了,要如何挽回呢?夫妻两人开始犯愁。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曹冬子为夫妻两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根据条文规定,虽然你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在30天之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你们赶紧带着有效证件去拿回离婚协议书吧!”夫妻两人表示感谢后,匆匆赶往该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作忙、已分家为由拒绝照顾老人,老两口无奈之下向工作队寻求帮助。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驻社区工作队了解事情原委后,将尼某夫妻和艾某夫妻都邀请到村委会进行协商。“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微薄的,子女应主动承担父母的日常起居和生活等费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曹冬子耐心疏导,艾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诺每月给父母800元赡养费,由艾某的妻子每日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并在工作队的帮助下将老人的5亩土地承包给他人,收取承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去年9月,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玉斯屯克塔木托格拉克村农民买某准备承包480亩田地种植冬小麦,打算贷款20万元,需要一名担保人为其担保,才能顺利贷款。思前想后,买某找到与自己关系要好的养殖大户阿某,希望他能做自己的担保人。阿某没有做过担保人,心有顾虑:“我可以做担保人吗?需要承担什么风险?会不会把我的钱也赔进去?”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驻村工作队员得知此事后,为阿某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担保物权的范围、在担保期间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并对买某贷款的用途和农业生产的效益进行了综合分析。听了工作队的释法,阿某决定做买某的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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