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

20210527期来自:阿克苏日报

职称工作的通知》印发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赵霞通讯员孙启文)5月24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获悉,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充分释放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红利,职称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根据《通知》精神,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扩大中级职称认定适用范围。对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初定相应的中级职称,符合初定中级条件者,无论是否已取得初级职称,均可按初定中级办理。对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8年且无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突破学历资历约束。对在县(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不受学历限制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0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5年,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的,不受学历限制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解除工作性质限制。对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视同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

技术人员在地、县(市)事业单位工作和到村任职期间的工作年限视作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服务工作和到乡(镇)村、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的,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免予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

值予以赋分)。

优化聘任年限条件。在地区参加各系列(专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年限按取得

现职称资格时间起计算。

强化聘用保障。按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一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级别的最低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岗位聘任工作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次月内全部完成。对通过考试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在国家、自治区、南疆合格标准公布的当月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局同意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时间从考试结束当日起计算,工资兑现时间从聘任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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