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

20210519期来自:阿克苏日报

各位车主: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12号令)中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这些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之规定,经交管部门核查,你挂靠在我公司名下的车辆已处于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尽快携带车辆和相关手续办理年检、报废业务。在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办理年检业务的,公司将车辆报请交警部门予以锁定,不予办理车辆其他业务;未按要求办理报废业务的视为车辆灭失,公司将车辆报请交警部门予以注销电子信息。具体车牌号码公告如下:

车号:新N08219 车架号:97313607特此公告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