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公安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0518期来自:阿克苏日报

本报乌什讯(记者胡潇潇通讯员齐然)近日,乌什县公安局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成功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4月30日12时许,乌什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阿克托海乡希玛勒麦盖提村有一只大鸟扑腾着翅膀,无法飞行。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鸟没有明显外伤,经过现场勘验,也未发现人为猎捕致使该鸟受伤的迹象。

民警将该鸟带回大队后,联系县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对该鸟进行比对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可能是长时间未进食导致身体虚弱而无法飞行。

民警将牛肉切成小块给红隼进行喂食,经过一天的细心照顾,红隼恢复飞行能力。在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民警将该鸟带至指定放生区域放生。

4月30日17时许,该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在阿恰塔格乡英萨村路边发现一只像鹰的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观察,该鸟无明显外伤,只是身体虚弱导致无法飞行。

随后,民警将该鸟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经比对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鸢,属鹰类动物。经过一天的密切观察后,发现黑鸢精神状态不错,待黑鸢完全恢复飞行能力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得到救助的野生动物逐年增多。下一步,乌什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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