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村民宿

□周小强

20210517期来自:阿克苏日报

【读者反映】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职工在其他企业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在我公司上班,需要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5月14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阿克苏市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人手不够,临时招聘了几名员工,他们都在阿克苏市其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双重劳动关系可以重复缴纳工伤保险费吗?”王先生询问。

【部门回复】地区社保中心复核科副科长迪丽热巴·迪力夏提介绍: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迪丽热巴·迪力夏提提醒,职工因工

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记者邮箱:791237927@qq.com)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