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10515期来自:阿克苏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以下房屋产权证由产权人登报声明遗失后,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我中心现向社会征询异议,若在六个月内无异议的,将予以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房屋坐落:库车市新城区健康路西侧39幢3单元502室,产权人:张峰、彭霞,房屋产权证:00024868号,用途:住宅,结构:砖混,建筑面积:103.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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