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

20210611期来自:湖南日报

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意见》提出,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若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

根据《意见》,对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的舆情及时澄清真相,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还围绕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考核、监测预警、人员配备、督导检查、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相关内容常态化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纳入对市州重点工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发放数据不能完整、实时推送以及未履行专户转款支付要求的商业银行实行退出机制;省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追责问责方面,《意见》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目因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州、县市区,约谈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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