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7日)

20210603期来自:湖南日报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扎实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确保我省脱贫地区顺利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及时做好帮扶政策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围绕收入支出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主要指标,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全面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测准确性。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等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配合做好国家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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