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网络直播营销中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20210525期来自: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4日讯(通讯员 周洋 记者 胡盼盼)《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5月25日起实施。24日,省消保委召开网络直播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办法》,维护网络直播营销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迅速发展,虚假宣传、售后退换货难保障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规范网络直播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省消保委组织召开推进会,解读《办法》,明确各方责任。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监管部门以平台方为抓手,从不同方面细化压实直播营销平台的责任,并积极推动、参与相关企业、行业的经营监督活动;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审慎做好合规工作,履行自身义务。

为改善网络直播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将发挥企业、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共治作用,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强化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加大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不断探索符合网络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和方式;持续提升12315工作体系运行效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化解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设完善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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