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机遇,积极培育数字文化消费新形态

20210523期来自:湖南日报

向谨汝

近年来,数字文化消费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极,在推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远景目标,并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等新表述。“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数字文化消费显著提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

当前,直播、短视频、影视、文学、游戏等跨界联动融通促进着数字文化消费形态不断创新,丰富了文化产品类型和样式;供需互动、科技创新促进着数字文化产业不断升级;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为代表的新基建拓展着数字文化消费新空间。与此同时,数字文化需求与数字文化产品的匹配还存在一定距离;数字文化市场中同质化、低层次产品和服务过多,缺少品质高端、体验多元、创意独特的文化产品,难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区域、城乡数字文化消费发展不均衡;适合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数字文化产品研发不足。

我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好、数字文化消费方兴未艾,具有较大增长空间。应积极把握历史机遇、多措并举突破瓶颈短板,大力培育数字文化消费新形态——

深化文化“供给侧”改革,促进数字文化消费品质升级。应加强数字文化消费需求研判,把握新趋势、新特征、新人群,运用数字化手段打造产业供给链、创造数字文化消费新需求;全面推进“文化+”战略,扩大文化产品供给,带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针对不同人群消费特征,提供更多元、精准、高品质的数字文化消费产品服务。比如根据老年人、新中产阶层、“00后”或“10后”等人群的消费特征提供差异化数字文化消费产品。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信息环境差距;顺应数字文化消费弱势群体需求,加强研发适合特殊人群的数字文化消费形态、产品和服务等,让数字文化消费更具包容性、更有质量、更有温度;借助信息技术加强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艺术展览、沉浸式体验型项目等多种业态集合。

改善数字文化消费不均衡局面,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乡村和偏远地区数字文化消费能力,缩小城乡地区数字文化消费差距;以乡村振兴为指引,将乡村资源禀赋与数字文化有机融合起来,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将乡村特色文化与数字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开发特色文化产品;以电商直播等方式展示区域特色文化,打造乡村数字文化品牌,激发乡村和偏远地区数字文化消费活力。

拓展数字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培育数字文化消费新形态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应强化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旨的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创新、传播和推广,通过数字文化生产与消费弘扬中国文化、彰显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将国货品牌、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数字文化产业化,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多元文化融合发展;创新创意方式,构建现代化管理运营机制,开发广受海外用户喜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引导和帮助优秀民族文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拓展其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国际化传播,推动我省数字文化产业链国际化。

加大数字技术运用。数字技术的更新为文化产业向深度化发展提供了条件,由此推动文化消费不断推陈出新。应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运用,通过产业深度化机制、平台聚集化机制、形态高端化机制等驱动文化消费的创新发展;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资金、信息、知识等的低成本集聚,彰显组织优势和网络效应,实现数字文化更高质量的创新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开辟数字文化产业新领域、提升数字文化消费品质。比如随着仿真技术、计算机图形技术、三维建模技术和大容量数据库的出现和应用,一批高技术、集约化的现代文化业态开始出现,这些新业态不仅具有交互性、虚拟性和个性化特点,而且还是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率的,为创新数字文化生产和消费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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