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尾椎骨骨折

事发三亚一景区,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伤者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10606期来自:海南特区报

律师:如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游客玩

雨林飞漂

本报讯近日,来自上海的金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5月19日上午在三亚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体验一项名为“雨林飞漂”的项目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尾椎骨骨折。事发后,金女士与景区方面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金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吴佳穗

游客在玩“雨林飞漂”项目(当事人供图)

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力表示,在本次事故中,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公作为公共场所,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景区经营者对于景区内游乐设施、设备的运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确保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确保游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其次,景区在提供“雨林飞漂”等危险户外项目时,应当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游客能够了解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提醒的义务。

严国力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国力说,如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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