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用法治推动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20210611期来自:海南日报

■ 本报评论员

“法者,治之端也。”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支撑。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之际,我们迎来又一重大利好消息。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贸港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制定并出台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由贸易港法,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工作,是中央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坚定各方信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攻坚,法治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法治化”被置于营商环境的首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也明确要求,“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制定,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创举,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出党中央一以贯之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度重视,彰显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坚定决心,让全省人民备受鼓舞、倍感振奋。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国家战略,海南自贸港建设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行进在改革的“无人区”,唯有坚持法治先行、法治引领,才能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更好理顺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破除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才能加快形成一流营商环境,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等不断向海南汇聚,才能更好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在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之际,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恰逢其时。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以原则性、基础性法治保障,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推动海南各项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 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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