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0610期来自:海南日报

(2021)琼01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秋丽的申请,于2021年3月24日裁定受理海口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为海口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口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海口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6层B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联系人:林少勇;联系电话:0898-66518572、13907599795,传真:665118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口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口亿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了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之外,还需根据代理人的身份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特此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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