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排海污染源

20210608期来自:海南日报

海洋垃圾

2020年,对27个污水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开展了监测。

27个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约为34696.0万吨,同比增加11.9%,除氨氮和总磷外,其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同比增加。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0244.7吨,同比增加22.9%;石油类排放7.5吨,同比增加113.1%;总氮排放3105.8吨,同比增加35.7%;总磷排放80.4吨,同比减少0.9%;氨氮排放400.0吨,同比减少15.6%。

不同类型污染源中,综合排污口排放污水量最大,其次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排放量最小。各项主要污染物均为综合排污口排放量最大。

四大海区中,受纳污水排放量最多的是北部海区,其次是南部和西部海区,东部海区最少。各项主要污染物中北部海区的受纳量均最大。

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10个沿海市县中,海口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量最大,其次为三亚。

2020年,对三亚湾海域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来源。

海面漂浮垃圾 三亚湾海面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2000个/平方千米,同比下降52.3%,未发现大块及特大块海面漂浮垃圾。塑料类和无法辨识的材料数量最多,各占40.0%;纸制品类占20.0%。

海滩垃圾 三亚湾海滩垃圾平均个数为239900个/平方千米,同比下降26.6%。塑料类数量最多,占94.0%;金属类、其他人造物品和纸制品类较少,分别为3.2%、1.9%和0.9%。

海底垃圾 三亚湾海底垃圾平均个数为4800个/平方千米,同比下降59.4%。塑料类数量最多,占66.6%;橡胶类占16.7%;无法辨识的材料占16.7%。

重点区域

海洋环境状况

海水浴场

2020年6月至9月,对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三亚大东海3个国家重点海水浴场开展了监测。监测时段内,3个海水浴场水质等级优良比例均为100%。其中,海口假日海滩、三亚亚龙湾、大东海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4.4%、88.9%。

与2019年相比,海水浴场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主要滨海旅游区

2020年,对8个沿海市县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各监测点位所监测指标均符合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海水水质要求。

与2019年相比,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重点工业园区

2020年,对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工业园区3个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省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各监测点位所监测指标均符合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

与2019年相比,全省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海水养殖区

2020年,对海口东寨港、临高后水湾、陵水黎安港、陵水新村港、文昌冯家湾、万宁小海等6个海水养殖区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

水质状况 6个海水养殖区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监测指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口东寨港、陵水黎安港、陵水新村港、文昌冯家湾、万宁小海个别时段个别监测指标超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粪大肠菌群。

沉积物质量状况 6个海水养殖区沉积物质量良好,除陵水新村港海水养殖区有机碳含量超过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余5个养殖区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生物质量状况 6个海水养殖区生物质量总体良好。大部分监测指标符合一类生物质量标准,个别时段个别监测指标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铅、石油烃、粪大肠菌群。

贝毒状况 6个海水养殖区的贝类中均未检出麻痹性贝毒(PSP)和腹泻性贝毒(DSP)。

综合环境质量等级 6个海水养殖区的综合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优良,满足海水养殖区环境保护要求。与2019年相比,6个海水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等级均保持优良。

核电厂周边海域环境放射性水平

2020年,昌江核电厂周边海域环境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海洋沉积物中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与对照点和昌江核电厂运行前本底监测结果处于同一水平,海洋生物中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14882—1994)规定的限值,其余人工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与2019年相比,昌江核电周边海洋环境放射性水平无明显变化。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2020年,对儋州海花岛、海口如意岛、海口南海明珠、文昌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三亚红塘湾、万宁日月岛等6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海域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6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海域水质均为优,除个别点位个别时段铅含量超过一类但符合二类、石油类含量超过二类但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质量均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与2019年相比,儋州海花岛、海口如意岛、三亚红塘湾和万宁日月岛水质由良好变为优,海口南海明珠和文昌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保持为优。6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沉积物质量保持良好,均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海洋环境灾害状况

海岸侵蚀

2020年,在海平面上升、海浪、风暴潮等因素的作用下,海南岛部分岸线受到海岸侵蚀的影响较为明显。其中,东方华能电厂南侧岸段年平均侵蚀距离4.0米,岸滩年平均下蚀高度1.0厘米;三亚亚龙湾岸段年平均侵蚀距离0.2米,岸滩年平均下蚀高度1.6厘米,侵蚀程度较2019年减轻。

赤潮和绿潮

2020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未监测到赤潮和绿潮。

相关行动与措施

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

与海洋督察整改

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发挥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制度设计等作用。牵头组织制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率92.5%,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完成率为89.3%,群众举报件办结率达99.66%。

积极推进海洋督察整改。聚焦整改问题狠抓落实,强化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以抓铁有痕的作风,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完成97.4%;按要求办理销号,销号完成率74.3%;信访交办件完成率100%。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推动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出台《海南省(海南本岛)重点海域名录》,督促指导海口、三亚、儋州开展试点工作。

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沿海市县开展入海排污口备案,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落实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着力加强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创新海洋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湾长制”。将“湾长制”作为探索创新海湾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深化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成效,从省级层面明确“湾长制”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和事故风险4个方面26项细化任务,结合中央两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整改要求和目标,创新提出25个省级动态重点监管海湾名录,着力构建以海定陆、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湾长制”治理体系。

加快海洋环评“放、管、服”改革。坚持简政放权和严格把关相结合,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和发展,开展重点园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加强海洋环评审批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完成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复核,依法依规对存在质量问题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三亚深海科考码头项目、富力海洋欢乐世界内海取排水工程等审批服务工作。

夯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重点海湾环境容量研究。在陵水新村潟湖重点海湾容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洋浦湾(含新英湾)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开展洋浦湾(含新英湾)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容量研究。

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研究。推进海口市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完成《海南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发展路线图研究》,制定全省海岸蓝碳生态系统碳库调查工作方案,利用现场监测、遥感影像及无人机等多种方式对文昌清澜、铺前红树林、儋州新英湾红树林、新盈红树林及上下浦红树林修复区开展现场调研。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根据海南岛近岸海域环境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基本状况,构建海洋生态风险评估模型及评估指标体系,分析人类活动及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评价海域生态风险,指导沿海市县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科学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系统开展专项调研及专家帮扶指导咨询工作,开展沿海市县现场调研和专家咨询。印发《“十四五”海南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设方案》,为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保驾护航,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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