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六:职能监督

20210606期来自:海南日报

关键词七:责任追究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发挥职能监督职责也作出了规范。

对此,意见在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基础上,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涵盖日常监督、选人用人、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督导等多个方面。

以选人用人为例,意见规定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防止出现党委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或者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对此,意见规定了6项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等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中,意见特别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此外,意见还专门规定,纪委监委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意见的各项规定要求,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孙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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