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0531期来自:海南日报

文土告字〔2021〕20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面积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16450.5974(折合2716元/m

2

土地用途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文国土储(2021)-12号

60569.21平方米(折合90.854亩)

40年

9871

备注

二、申请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上述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经过审核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挂牌:(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出让宗地用于科技孵化器或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需具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或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认证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8日到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4号供电宿舍C栋701房或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1年6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1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出让宗地属科技孵化器或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项目用地。项目内自持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20%用于经营,自持建筑自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10年内不得销售、转让。竞得该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具备规划报建条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一年半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不在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的,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受让人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次出让宗地按净地条件出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海南省政府(琼府〔2018〕3号)文件规定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的净地条件无异议,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同意与出让人按该净地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出让地块交地开发建设。

(四)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300万元/亩,年亩产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不低于450万元/亩,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5年。竞得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二年内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30%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竣工投产后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达不到约定标准50%,或者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30%的,经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验核实后,按该宗土地出让约定达产时间之日当时市场评估价格限期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逾期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未付清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可以要求用地企业进行赔偿。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五)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文昌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已在文昌注册具有相应土地开发资质的公司,可不再注册公司。

(六)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七)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国土储(2021)-12号地块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意见的复函》,该宗地的竞得方须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八)出让价款缴纳: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4号供电宿舍C栋701房

联系人:林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13005086450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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