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0528期来自:海南日报

(2021)第21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土地总面积为37602.8平方米(56.4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根据江东新区规划成果,江东新区LK09-06-01-01地块的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规划指标

建筑高度(≦,M)相对高度(绝对高度)20(40)

地块江东新区LK09-06-01-01

土地面积(m

2

)37602.8(56.4亩)

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0

具体按照江东新区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1]14号文执行。二、竞买人资格:(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18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三)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2020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2650.9974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650.9974万元。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2021年6月28日16:00(北京时间)。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1、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6月19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16:00(北京时间)。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1年6月30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六、其它注意事项:(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为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国内国外双循环交汇点作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国际航空枢纽,助力海南自贸港实现与全球高效连接,推动海南成为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拟用于建设智能国际物流监管和分拨中心。(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五)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具体按照我省及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和海口市住建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具体要求执行。(六)根据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供该宗地的准入协议要求,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三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3046万元人民币(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三年累计产值不低于3.89亿元人民币(年亩均产值不低于230万元)。项目达产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七)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10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转让或以股权变更的方式转让。(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达产。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九)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八、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98)65303602;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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