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 海南首案一审宣判

20210528期来自:海南日报

高空抛物罪

海南首案一审宣判

本报海口5月27日讯(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5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对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件是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海南法院审理的首宗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C-1601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的价值为人民币826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海口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两人,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遂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将卢某抓获,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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